每种原始凭证都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基本内容:(1)原始凭证的名称;(2)填制凭证的日期及编号;(3)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4)经济业务的数量和金额;(5)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和有关人员的签章。
有些原始凭证除了包括上述基本内容以外,为了满足计划、统计等其他业务工作的需要,还要列入一些补充内容。例如,在有些原始凭证上,还要注明与该笔经济业务有关的计划指标、预算项目和经济合同等。
经济业务的内容是多种多样的,记录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所包括的具体内容也各不相同。但每一种原始凭证都必须客观地、真实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完成情况,都必须明确有关单位、部门及人员的经济责任。
各会计主体根据会计核算和管理的需要,按照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基本内容和补充内容,即可设计和印制适合本主体需要的各种原始凭证。但是,为了加强宏观管理,强化监督,堵塞偷税、漏税的漏洞,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为同类经济业务设计统一的原始凭证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