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回购操作有: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协议收购;举债回购、现金回购和混合回购;出售资产回购或利用债券和优先股交换;固定价格要约回购和荷兰式拍卖回购;可转让出售权回购方式。
补充扩展:
1、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协议收购
场内公开收购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于任何潜在的投资者;场外协议收购是指股票发行公司与某一类或某几类投资者直接见面,通过在店头市场协商来回购股票的一种方式。
2、 举债回购、现金回购和混合回购
举债回购是指企业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办法来回购本公司股票;现金回购是指企业利用剩余资金来回购本公司的股票;混合回购是指企业动用剩余资金,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来回购本公司股票。
3、 出售资产回购或利用债券和优先股交换
出售资产回购股票是指公司通过出售资产筹集资金回购本公司股票;利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交换(回购)公司普通股是指公司使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换回(回购)本公司股票;债务股权置换是指公司使用同等市场价值的债券换回本公司股票。
4、 固定价格要约回购和荷兰式拍卖回购
固定价格要约回购是指企业在特定时间发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当前市场价格的价格水平;荷兰式拍卖回购在回购价格确定方面给予公司更大的灵活性。
5、可转让出售权回购方式
所谓可转让出售权,是实施股票回购的公司赋予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以特定价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权利。